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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115元!青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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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4-1-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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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115元!青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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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相关情况。
近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升
据青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介绍,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63号)。
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幅6.7%;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增幅8.7%。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88元,增幅为6.7%;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增幅为6.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增幅为8.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增幅为6.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增幅为6.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增幅为6.7%。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0元,增幅8.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1元,增幅8.7%;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8元,增幅8.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增幅8.7%。
近五年
连续7次提标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青岛市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目前,低保特困方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已实现城乡统筹,城市低保标准增幅69%;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农村低保标准增幅75.5%。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69%;三市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增幅75.5%。
孤困儿童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7%;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增幅85.83%。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增幅273.4%。
残疾人方面,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07%,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73%,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69.95%;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4.31%,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5.30%,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增幅73.6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54%。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7.8万人、特困1.3万人,临时救助2.5万人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困难残疾人、9.8万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共计4.1亿元。保障机构养育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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