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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漏油 青岛东联4S店被判退车并赔偿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小扑    时间: 2023-7-6 10:36
标题: 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漏油 青岛东联4S店被判退车并赔偿损失
满心欢喜购置了一辆32万余元的车辆,可开了不到半个月,车辆就出现冒烟漏油问题。而更让消费者意外的是,销售方青岛东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联汽车公司)还向其隐瞒了车辆曾被厂家召回更换零件的情况。种种异常情况,让消费者展先生怀疑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展先生认为东联汽车公司向其隐瞒召回信息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经过两次开庭审理,青岛中院判决青岛东联汽车公司退还消费者车款,并赔偿损失25000元。

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漏油

2022年6月9日,展先生在青岛东联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AlfaRomeo汽车一辆,型号Giulia朱丽叶,车辆价格322200元,上牌费2000元,合计324200元。6月17日,消费者展先生满心欢喜的从青岛东联汽车公司提了车并开始使用。

2022年6月28日,展先生在行驶车辆时,首次发现车辆出现冒烟现象。为搞清楚原因,展先生将车辆送至青岛东联汽车公司处进行检查。经检查,车辆有漏油现象。

开了不到半个月,只行驶2000公里,车辆就出现漏油冒烟,展先生认为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但青岛东联汽车公司认为部件损坏系外力所致,并非质量问题。

双方就车辆漏油原因僵持不下,无意间展先生上网搜索发现,2021年12月31日,阿尔法罗密欧(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曾发布召回公告,召回部分进口朱丽叶,召回原因为车辆低压燃油管路的燃油压力传感器因材料成型工艺问题,导致一定比例的接头内部管壁存在孔隙,这些孔隙在压力作用下会产生裂纹。车辆运行过程中可能引起燃油管接头内腔开裂,造成燃油从压力传感器处泄露,如遇到外部明火会有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召回后,阿尔法罗密欧(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低压燃油管(带燃油压力传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这则召回公告让展先生犹如晴天霹雳。他认为,新车漏油与召回的问题零件有关,青岛东联汽车公司向其隐瞒召回这一信息构成欺诈,要求退还购车款322200元,并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赔偿966000元,以及税费、保险费、上户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9067.26元。

4S店未告知消费者车辆在召回范围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青岛东联汽车公司表示,展先生购车前确实未向其告知车辆在召回范围内。但该公司表示,虽然该车于2022年5月26日按照召回指令,更换了部件。但此后重新进行了新车PDI检测。信网注意到,青岛东联汽车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车辆召回升级预检单、工单、车辆终检报告和结算单及重新进行新车PDI检测的预检单、工单、车辆终检报告和结算单,以此证明更换部件后的车质量无任何问题。

同时,在法庭上青岛东联汽车公司还提交了厂方就车辆故障检测的结论邮件,根据检测结论,展先生车辆受损部件系外力所致,并非质量问题;车辆漏油受损部件与召回更换的部件也并非同一位置,因此青岛东联汽车公司主张该召回升级并未造成展先生的实际损害。

针对双方说法不一,一审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委托青岛鲁德汇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展先生的车辆漏油、冒烟等故障原因以及发生故障的零件是否有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展先生的车辆漏油原因是气门室盖的破裂与喷油送料传感器孔位间隙导致;冒烟的故障原因是由于发动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油废气与汽油废气造成。值得一提的是,该鉴定评估中心表示,针对“车辆发生故障的零件是否有质量问题”已超出行业鉴定范围,不过从配件损伤痕迹分析应为外力所致。随后,该鉴定机构对同型号车辆如发生气门室盖破漏、喷油压力传感器渗油的情况下,多长时间车上驾乘人员会发现驾驶室内燃油异味和冒烟的故障”出具了补充说明。

隐瞒召回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一审法院认为,展先生车辆的召回原因是低压燃油管路的燃油压力传感器因材料成型工艺问题,可能影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法院表示,虽然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但不代表车辆即存在该问题,且即便存在该问题也能够通过召回维修进行修复,“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车辆因存在固有缺陷或经过维修操作的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一审法院认为,召回信息此前已公开发布,青岛东联汽车公司未告知消费者虽不属于欺诈,但也不能免除青岛东联汽车公司的告知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而对于车辆冒烟、漏油问题。一审法院表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车辆出现冒烟、漏油问题是因为零部件出现了外力所致的损伤。并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补充说明,如果消费者购置的车辆因上述零部件损伤出现漏油、冒烟问题,驾驶室内人员在很短时间内便可闻到燃油异味、看到冒烟现象。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致使零部件损伤的外力来源及作用时间,也不能认定车辆交付前就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再结合召回公告车辆召回修复的部件与展先生车辆出现问题的部件并非同一部件,一审法院表示不能就此将展先生车辆故障归因于车辆召回。

为此,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青岛东联汽车公司侵犯消费者展先生知情权,赔偿2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退车

对于一审判决,展先生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展先生认为,作为销售者应主动告知车辆召回信息,未告知属于故意隐瞒。车辆因存在固有缺陷或经过维修操作的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召回信息的公开发布也不能免除青岛东联汽车公司的告知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此种情况已经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欺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表示,在消费者购置车辆的买卖事实发生前,青岛东联汽车公司已经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更换了燃油管和传感器,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即在销售就已经消除了缺陷。因此,青岛东联汽车公司没有告知的义务。此外,青岛中院查明表示车辆漏油、冒烟的问题零部件并非是召回后更换的零部件,两者处在不同位置,因此青岛东联汽车公司并不构成欺诈。

另一方面,青岛中院认为,消费者展先生购买车辆使用不足一月,车辆即存在漏油、冒烟的问题。根据青岛鲁德汇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漏油、冒烟的原因进行鉴定,漏油是气门室盖的破裂与喷油送料传感器孔位间隙导致,冒烟是由于发动机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油废气与汽油废气造成。青岛中院表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断,在未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外观无受损的情况下,外力不会透过汽车外壳直接作用于引擎盖内的气门室盖,且消费者作为车辆的使用者,亦不会打开引擎盖故意对气门室盖进行破坏。

此外,青岛中院发现青岛东联汽车公司提交的2021年7月5日的车辆全面检查清单中第四项发动机的机油油位处并未画“√”,且车辆召回后更换零部件完成的时间在后,新车PDI检查的完成时间在前,无法证明青岛东联汽车公司交付的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判决青岛东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消费者展先生购车款322200元、赔偿损失25000元。
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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