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0时起,将市北区宁夏路街道宁夏路69号院3号楼、云溪路15号9号楼,登州路街道登州路59号,大港街道华阳路131号,合肥路街道辽阳西路258号恒苑小区5号楼,即墨路街道小港一路46号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北区宁夏路街道云溪路15号除9号楼外其他区域,大港街道曹县路118号,合肥路街道辽阳西路258号恒苑小区1号楼、9号楼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