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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南区4月14日开展第八轮区域核酸检测 附采样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2-4-13 11:29
标题: 市南区4月14日开展第八轮区域核酸检测 附采样点
4月13日,市南区发布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第八轮)的通告,全文如下。
市南区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第八轮)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统一部署安排,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第八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市南辖区范围内全体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
在4月13日参加了其他区市核酸检测的人员,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人员已于4月13日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
按规定频次应于4月15日参加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等已采取管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仍按照原规定执行,由负责管控单位安排、联系采样。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满48小时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并请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备。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2年4月14日(周四)8:00—20:00
(二)地点
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采样点,具体信息详见采样点情况一览表(附后),或是扫描“市南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地图小程序”(附后),对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请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的指定时段,到指定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单独前往采样、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请准备好身份证和记有手机号码的小纸条;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好家庭户口本。
(二)请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添衣保暖,合理调配时间,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请告知所在街道、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居民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安排,排队时不得随意更换采集通道。主动帮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讲公德、重品德,不抽烟、不聚集、不聊天,防止交叉感染。
(四)请居民在排队等候时与他人严格保持“1.5米线”距离,采样时与他人保持“3米线”距离。居民完成采样后,请在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路径尽快离开采样点返回家中或单位。
(五)对于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请及时向所在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上门采样服务。
(六)请居民积极主动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对本轮核酸检测采样漏采人员,取消其后期核酸检测免费资格,对于未参加核酸检测而出现阳性病例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南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重要通告
核酸检测是应对疫情的重要举措,开展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及时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参加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近期,市南区已连续组织开展了多轮区域核酸检测,但经核实比对,目前仍有部分公民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检测。为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已纳入核酸检测必检范围的人群,拒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采样检测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月14日市南区将开展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请辖区范围内全体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按时到指定核酸采样点采样。
市南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地图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