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家风,金家岭街道妇联决定开展第四届“好母亲”、“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第四届“好母亲”、“ ...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良好家风,金家岭街道妇联决定开展第四届“好母亲”、“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第四届“好母亲”、“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扎实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家庭成员争先锋、讲担当、比奋斗,把家庭梦融入国家富强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助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范围:金家岭街道女性公民 名额:各社区每类限报1名候选人,街道将在社区上报的基础上择优评选。 评选条件 01、“好母亲”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家庭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甘于奉献,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 ③以德育人,科学施教,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④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平安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⑤具有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02、“ 好婆婆”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②婆媳关系融洽,婆婆视儿媳为女儿,邻里关系和睦,群众口碑好。 ③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④热爱生活,绿化庭院,美化居室,家庭物品成列整齐美观,环境整洁卫生。 ⑤自觉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起带头作用。 03、“好媳妇”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②婆媳关系融洽,媳妇待公婆似父母,伯叔妯娌姑嫂亲如同胞兄弟姐妹,邻里关系和睦,群众口碑好。 ③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努力学习,能够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事业有成。 ④自觉遵纪守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社区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参评候选人须按要求填写“好母亲”、“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推荐表。自荐人员自行前往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所需材料。社区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好母亲”、“好婆婆”、“好媳妇”候选人,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组织审核。街道妇联组织纪检、司法、综治、信访、计生,对拟表彰的先进典型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先进典型。 3.命名表彰。街道下发表彰决定,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措施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手段,大力宣传此次活动,把评选过程变成倡导新风、学习典型的过程,激励居民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发挥妇女在评选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使评选活动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扬文明和谐新风尚。 2.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工作高质量和高效率,通过层层选拔,认真筛选,做到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3.突出重点,扩大影响。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倡导和鼓励更多的女性以先进为榜样、以榜样为动力,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促社风,以小家庭和谐共建社会大和谐。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4月19日 联系人:刘红丽 联系电话:83101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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